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转发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戴建新 来源: 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8年02月23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政策的解释口径和做好我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2018年特级教师评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聘期问题的省解释: 原则上所有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必须有高级职称并聘用三年及以上。(1)个别特别优秀且教龄满20年的专任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聘期可适当放宽,首先要有高级职称且要聘上,虽放宽聘期但名额要严格控制。(2)对在乡村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不受聘期限制,首先要有高级职称,如因非个人原因未聘上的,亦可申报。

2、各校务必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广泛宣传发动。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同时鼓励暂不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对照条件,寻找差距,制定奋斗计划。

3、各校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条件,宁缺勿滥,确保推荐质量。

4、各校确定初步人选后,需按文件要求做好校内公示。

5、各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需按文件要求顺序整理装袋(可暂不装订,但要提供材料目录),文件要求提供的民意测验统计表、专家听课记录表和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可暂不提供,在局确定初步人选后统一组织。

6、候选人申报材料以校为单位于3月6日(周二)前报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将《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和《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文件附件3、4)电子稿发至邮箱:xbzaj@{域名已经过期}。

7、局将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推荐上报。

 

附件: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常教人[2018]9号)及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2月22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 2016 常州市新北区圩塘中学 All Rights Reserve 苏ICP备10201501号-2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永新路(春江街道圩塘) 技术支持:万兆科技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358号